2007/09/05

饒了無辜的人吧!請為蘇案連署

饒了無辜的人吧!如果連不在場的人都可以無故被冠上殺人、白白被關十七年、還可能被槍決,您不會害怕嗎?

若您聽過蘇建和案,您知道蘇建和等三人又被重判死刑了嗎?蘇建和等人隨時可能被羈押!
若您沒搞懂過蘇建和案,這個重點很清楚:
  • 重返CSI犯罪現場的話,結論就是他們三人沒有任何證據涉案,唯一入他們罪的理由是他們當年被刑求留下的口供!
這裡有個網站內容很簡明清楚,花十分鐘您就可以了解:http://www.hsichih-trio.url.tw/
例如:
(一) 腳印部份:依照現場臥房門口的血腳印型態,說明了本案絕非多人所為,配合浴室前走道的腳印,以及現場只發現一種圓點型的血鞋印,可以推論是一人犯案。然而再更一審判決書中對此卻根本沒有合理的交待,完全漠視這些決定性的證據。

(二) 血跡噴濺痕:現場雙人床、五斗櫃及牆邊地上,四週均有大量的、非常完整的噴濺痕及滴血,沒有人體阻擋的痕跡(詳見立體模型)。因此,李昌鈺博士在他提出的鑑識意見第13點強調:「從現有的證據看來,可以肯定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證。」然而再更一審判決書中僅以「與案卷資料 (其實就是指刑求之下的自白) 不合」,排除了世界最權威血跡噴濺痕專家的意見。

無罪推定原則是什麼?台灣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規定:「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」;另外,聯合國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14條第2項中:「凡受刑事控告者,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,應有權被視為無罪。」亦即檢方有證明被告有罪之舉證責任,除非證據以超越合理懷疑程度,否則不得推定被告有罪。

您可以做些什麼?請參加「平反蘇案連署」!讓大家的聲音造成一股壓力!